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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就业工作概况及常见问题答疑

发布日期:2008-09-17

第一节    我校就业工作概况

一、就业办研究生就业负责人:6栋407,邹老师,电话:3969995

二、发布就业信息渠道和招聘场所
(一)就业信息发布渠道
1、南昌大学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zjc.ncu.edu.cn            
2、学生宿舍“毕业生就业信息栏”(宣传橱窗);
3、各学院就业信息栏;
4、学校公告栏;
5、其他途径。

三、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
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每年主要按以下程序进行:
(1)组织设计、印发毕业生推荐表、专业介绍、就业协议书。(9月-11月初)。
推荐表由各学院组织指导毕业生如实填写、录入并统一办理打印盖章手续。就业协议书每人一份(壹式叁张),专人专号,遗失按违约处理,请妥善保管并谨慎签约。
(2)核对毕业生生源并报省就业主管部门进行毕业生资格审查。(9月-11月)
(3)收集发布就业信息,接待用人单位,组织安排中、小型招聘会。(9月-第二年6月)
一般在每年12月初召开一次大型供需见面洽谈会。
(4)就业指导。(9月-第二年6月)
组织开展各类就业教育和指导活动,如开设就业指导课,举办求职择业经验交流会、公**辅导报告、模拟招聘等活动。
(5)组织人员外出推荐毕业生并建立就业实习基地。(11月-12月)
(6)上报就业建议方案(第二年6月)
此时仍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将派回生源地教育局毕就办,或根据本人情况申请办理择业代理(缓派)手续。
(7)派遣。(第二年7月初)发放报到证,办理离校手续。
(8)整理、寄送档案。(第二年7月6日-9日)
(9)调整派遣,处理遗留问题。(第二年7月开始)
学校原则上在每周三(节假日除外)定期前往省毕业生就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就业办”)办理各项派遣和改派手续。请毕业生在每周三之前将有关材料(协议书、人事局“接收函”等)交至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就业科,周三以后可前来领取报到证。

第二节    就业常见问题答疑

一、用人单位接收手续怎样才算齐全、有效?
答: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意向后,则与单位正式签定学校下发的《全国普通高校就业协议书》,并办理相关的接收手续。通常情况下,接收手续齐全、有效是指:
(1)在省外落实就业单位的,由就业单位所在省(市)、自治区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章(毕业生属该省(市)、自治区的生源除外)。
(2)落实到中央直属单位就业的,由有人事代理权的主管部门或单位签章即可。
(3)落实到本省省属单位就业的,除单位签章外还需单位所属主管厅、局、委人事部门签章。
(4)落实到地(市)所属单位或县、市、区,挂编地(市)、县、区人才交流机构,在省就业办办理派遣手续的由地(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章(毕业生属该地(市)生源除外)。
(5)毕业生落实到非国有单位就业的,可将人事关系挂靠相应的人才交流机构。其经用人单位签章后,仍需该人才交流机构签章并报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

二、请问择业代理是什么意思?有什么好处吗?应该怎样办理呢?
答:择业代理原称“缓派”,在毕业前夕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通过办理“缓派”获得充足的择业时间。且其档案由学校免费保管,但不核算工龄。具体情况如下:
1、择业代理类别:分为3个月、6个月、1年三种;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办理择业代理:
(1)暂时结业需参加教务处组织的统一补考的同学;
(2)申请延长学制(不超过半年)的同学;
(3)已毕业但没有落实工作的毕业生;
(4)已经落实单位尚在试用期、暂时无法派遣、落户、转档的毕业生;
(5)已经签约但手续不齐、待审批的毕业生(如进入上海、深圳、北京、广州等地工作的同学必须得到当地人事局或就业主管部门的审批);
(6)办理违约手续后暂时无法落实新单位的毕业生;
(7)报名考研、出国的毕业生;
(8)其他情况。
3、收费标准(省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委托学校代收):25元/月(根据赣计收费字[2003]422号文件)。
4、办理时间及相关规定另行通知,该通知一般在5月中下旬下发至各学院。
5、超过择业代理期限仍未能落实单位的毕业生,本人(或委托他人)可前来续缓,也可申请转往人才中心或回生源地(须交回空白协议书和个人申请)。代理期限(加上原来办理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满2年后仍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请转往生源地或人才中心。
请毕业生根据自身情况,考虑周全后再来办理择业代理,一旦办理相关手续后,将不再变更、退款。而且毕业生在择业代理期内办理了派遣手续,择业代理即告终止,代理所需费用按毕业生原选定的代理类别期限计算,不办理变更、退款手续。

三、毕业后,我们的户口迁往何处?
答:毕业生毕业时,按惯例,所有毕业生的户口必须从学校迁出(包括已办理择业代理的同学),届时学校保卫处将统一发放户口迁移证。
户口迁往地址规定如下:已派遣毕业生户口迁往接收单位(与报到证所开具的接受单位一致);办理择业代理1年的毕业生,根据省毕就办规定和本人申请,可将户口落在“江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并非人才中心);其他毕业生(包括已办理择业代理3个月和6个月的同学)户口迁移证开回生源地教育局毕就办。若同学们对户口问题还有疑义,可以向保卫处“户籍管理科”咨询(电话:8304864)。

四、转接档案有那些方式?
答:档案转接方式有:
1、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就业科通过机要等渠道寄送档案。
2、用人单位或毕业生个人提档。原则上档案不允许个人自带,确属单位或已派遣毕业生有特殊情形急需提取档案者,则必须持有单位开具的介绍信(调档函)及相关证件,方可办理调档手续。在择业代理期内,考研、专升本者如需提取个人档案,凭录取通知书和调档函前来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就业科办理转档手续,否则将由学校根据调档函进行转递。

五、违约手续是如何办理的?
答:根据规定,毕业生与接收单位一旦签定就业协议,就业协议即发生法律效力。三方(毕业生、接收单位、学校)都应严格履行协议,若有一方变更,须征得另两方同意,并由违约方向另两方交纳违约金。学校向违约方收取壹仟圆违约金;毕业生与接收单位间的违约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毕业生违约,须征得已签约单位的同意并开具书面(解约)证明(必须盖章),并向学校和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方可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

六、如何办理改派手续?
答:已派遣(开具了报到证)的毕业生,如又有新的意向单位,且需派往该新的接收单位,则需办理改派手续。具体步骤如下:
1、必须先办理违约手续,领取新的协议书(原报到证开回生源地者除外);
2、与新单位签定协议(改派回生源地者,则交回新领取的空白协议书和个人申请即可);
3、将与新单位所签的协议书和原单位开具的解约证明及原单位的报到证在每周三之前交至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就业科;
4、每周三(节假日除外)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就业科到省就业办办理改派手续,开具新的报到证,周三以后可前来领取。
5、费用(代省毕就办收):80元/次(根据赣计收费字[2003]422号文件)。

七、什么情况下挂编人才中心?
答:对于那些长期找不到或不愿找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等正式编制的单位,而想自主创业的学生,可以挂编人才中心。

八、挂编人才中心与办择业式代理的区别。
答:办理挂编人才中心的学生档案、户口等人事关系由人才中心负责管理,按照省就业办现行规定,挂编中心以后不得再办理改派。
办理择业代理的学生档案由学校保管,等以后找到正式工作后,再由学校派遣。可办理违约、改派手续。
九、学校对挂编人才中心的规定。
(1)学校按隶属关系,学生可在江西省人才中心和南昌市人才中心办理挂编手续;
(2)专升本、准备考研的学生应办理择业代理手续,不宜办理挂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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