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会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院截至2021年11月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学院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学院研究生会组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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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评估结论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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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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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原则上部门数不超过6个。
| ☑是
□否
| 实际设置
6个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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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 ☑是
□否
| 实有2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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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 ☑是
□否
| 实有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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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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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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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工作人员中无课业不及格情况;工作人员中由研究生新生担任的,学院统一开具情况说明、加盖公章。
|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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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主席团由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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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按期规范召开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研究生大会。
|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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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开展了春、秋季研究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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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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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党组织定期听取研究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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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研究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研究生会组织秘书长。
|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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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会章程》
南昌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南昌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会是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在学院团委和校研究生会共同指导下的研究生群众性组织,是南昌大学研究生会的分会成员。
第二条 本会以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为准则,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江西省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会组织章程制定办法》《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南昌大学研究生会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会的宗旨:
(一)代表和维护全院研究生的利益,全心全意为本院研究生服务。
(二)促进本院研究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得以全面发展,努力成为优秀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会内充分发扬民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凡取得南昌大学学籍,承认本会章程,在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凡本会会员有本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同时承担本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宜;
(二)通过正当渠道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五)会员在本会内外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会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本会各级组织必须认真对待。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全面发展;
(四)会员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他人利益。
第三章 组织与职权
第九条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会的职责如下:
(一)多形式开展宣传工作,宣传党的方针和政策,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等方式及时反映研究生的学习生活和精神面貌。
(二)配合学院有关部门开展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三)组织院内和院际间的学术交流。
(四)组织开展贴合研究生特点的文体活动。
(五)定期组织全体成员工作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
(六)负责下届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会的筹备工作。
第十条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会基本组织结构如下:
(一)主席团:全面负责研究生会工作,召集和主持全体研究生会大会、主席团会议和部长例会,定期向学院党委报告工作;召集和筹备研究生代表大会及其委员会会议,按期向研究生代表大会及其委员会报告工作;向本院研究生传达学校学院的工作要求、会议精神;指导、帮助研究生会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协调各部门的关系。
(二)组织部: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协助学院检查本院研究生新生档案。协助学院研究生团总支开展相关团务工作。
(三)宣传部:利用多媒介做好学院研究生会工作与活动的宣传;负责大型活动的摄影、摄像以及报道工作;负责学院研究生会网站的日常维护工作;负责汇总、编辑各部门的活动新闻稿件,严实“三审三校”制度,积极投稿至媒体平台。
(四)人力资源部:围绕学院研究生会工作,执行工作部署;具体负责人力资源、物资管理等工作;协助主席团监督、协调各部门工作,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及重要问题;协助学院研究生会相关文件的起草等工作。
(五)学术部:围绕学风、校风建设组织开展学术活动,及时关注学院研究生的学习动态,配合院系解决同学们在学业上遇到的困难,打造学术品牌。
(六)文体部:负责开展各种文体活动。负责组织学院研究生参加学校各项文体活动;负责与院内外相关单位联系,开展院内、院际间的文体活动。
(七)权益部:负责在本院研究生与学校协调、沟通的过程中起到纽带与桥梁的作用,收集学院研究生各方面反馈意见、建议;帮助研究生协调解决各类问题。
第四章 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一)忠于职守,服从组织安排,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责的行为。
(二)同舟共济,不得互相搬弄是非,扰乱工作秩序。
(三)勤勉敬业,不得无故怠慢拖延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 各职能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工作人员时,应先向主席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人资部办理招募事宜。
第十三条 凡通过招募进入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期满考核合格者,方能正式录用。
第十四条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会工作人员一经任用,应向人资部交送下列材料:
(一)推荐、自荐表。
(二)个人简历或个人经历概要。
(三)个人生活照一张(电子版)。
(四)本人认为有必要递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 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任用:
(一)违反国家法律者、受校级院级处分者。
(三)品性恶劣,曾被其他学生组织开除者。
(四)曾因主观原因造成重大工作失误者。
(五)工作态度散漫,玩忽职守,无视纪律,不负责任者。
(六)有危害研究生会工作及财务行为者。
(七)经认定其他不适合担任骨干者。
第十六条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会全体成员应严格遵守《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会例会制度》,未经请假不得无故缺席。违反者依据《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会工作考核制度》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会会员须严格遵守章程,各职能部门成员必须依照本章程开展工作。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南昌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对其制定和修改必须提请全院研究生代表大会通过。
三、研究生会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