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学院2018年博士生入学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安排
根据《关于做好我校2018年博士生入学考试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南大研函〔2018〕20号)精神,现将材料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要求和安排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复试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健全监督机制,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复试成绩量化要按学校计算规则确定,体现考生综合水平。
5、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管理
学院应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的研究生复试原则、复试组织管理规定,并按照学科专业组成复试小组,同时学院应规范纪检全程监督。
三、笔试及面试安排
安排如下:
专业外语 5月22日下午3:00-4:00,地点材料楼A222。
专业课 5月23日上午9:00-12:00,地点材料楼A222。
面试 5月23日下午1:30,地点材料楼A307。
四、复试方法与录取原则
1、复试的内容:
⑴专业英语和专业课笔试:每门课各100分,专业英语考试时间为1小时,专业课考试时间为3小时。
⑵面试:面试小组各成员独立打分,去掉1最高分和1最低分,然后取平均分为最终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面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采用百分制,专业英语、专业课、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及格线60分)有任一科目未达到及格线者,视为复试不及格,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计算规则为:
复试成绩=A×Y1+面试成绩×Y2
其中A=专业英语成绩, Y1=40%,Y2=60%
3、复试结束后严格按照参加复试考生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名,择优录取(特殊人才计划除外)。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折算成100分)×M1+复试成绩×M2
其中M1=40%,M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