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物理与材料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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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与材料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实施细则(适用于2022级及以后)——2023年11月修订

物理与材料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

(2023年10月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学生教育“五育并举”,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成才观,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发挥学院在学生培养、教育、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和主体地位,依据中共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南昌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2022年修订)》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既是评价学生的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目标导向。引导学生以“德”为先,强化政治认同、家意识、社会责任、文化自信和人格养成;引导学生以“才”业,注重基础知识、专业技能、创新思维、科学精神和国际视野的培养,最终实现自主学习、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觉成长,成长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测评采取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方式。测评内容括基本素质(A)、课程学习成绩(B)、实践与创新能力(C)三部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按百分制计分,测评结果(D)计算公式为:

D=A×15%+B×65%+ C×20%

第四条 测评结果作为学生评定各类校院奖助学金、社会奖助学金、各类荣誉称号评审(包括十佳大学生、最美大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优秀毕业生等)、推荐免试研究生、就业推荐等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章 评分细则

第五条 基本素质(A)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学习态度状况、身心健康素质、日常行为规范五项内容,每项给定基准分 20 分,共 100 分。基本素质采取在基准分基础上分项减分的方式进行评分,减分后的结果为该项最终得分,减分可直到A项全部扣除。

(一)思想政治表现(A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热爱祖国,服务人民,维护民族团结;积极参加学校、院系和年级(班级)组织的各项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1)中共党员、学生干部对突发事件或违法违纪案件不报告、不及时处理、不制止或不抢救的,工作严重失职者减 15分,在事故中负有领导、组织责任者,减 20 分。

(2)参与妨碍社会管理秩序、妨碍校园和谐稳定等活动、发布不当言论的,减 20 分;

(3)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参加校院组织的党团理论学习、安全主题教育、知识竞赛、班团会等活动的,减 5 分/次。

(二)道德品质修养(A2)

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注重文明素养,不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的活动,无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有“节粮、节水、节电”、环境保护意识;诚实守信,谦虚谨慎;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热爱劳动,热心公益;文明卫生,爱护环境;勤俭节约,自立自强。

(1)违反公民道德规范或者发生其他有损大学生形象行为的,不讲社会公德、浪费粮食、故意损坏公物或破坏环境的,不负责任、不讲诚信,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和不良后果的,恶意欠费、网络刷单、伪造履历、虚构请假事由等欺骗他人或组织的,减 20 分;

(2)有恶意拖欠学费等其他不良诚信记录者,减 10 分; 凡各种考勤(早锻炼和要求参加的集体活动)缺勤次数未达处分下限者,每缺勤一次减 2 分,迟到或早退累计两次计1次缺勤;

(3)无故不参加劳动教育活动、志愿服务以及无故缺席学院、学校重大活动(具体详见《校院重要活动一览表》或学院公告)以及班级组织的主题团日或主题班会等活动,每次(或每学时)减 5 分/次。

校院重要活动一览表

学校重要活动

学院重要活动

新生开学典礼

新生见面会、年级大会、阳光长跑、体质健康测试、专业领域重要讲座报告等学院组织的需要学生以专业、年级或者班级为单位集体参与的重要活动。

学生总结表彰大会

五四表彰大会暨文艺汇演

学风建设表彰大会

校运动会

毕业典礼

消防演习

其他学校组织各学院参与的重要活动

(4)所在寝室在学院组织的寝室安全检查、卫生评比中使用违章电器或者不合格(或差)的,每人减 2 分/次;学校组织的寝室安全检查、卫生评比中使用违章电器或者不合格(或差)的,每人减 5 分/次。(违章电器明确到个人,个人减分;寝室卫生全寝减分。)注:违章电器为所有发热发烫的电器,不管是否超800瓦,都认定为违章电器。

(三)学习态度状况(A3)

有明确的学习目标,学习态度端正,能自主学习,善于发现和提出问题;有独立学习与研究问题的潜力,独立思考,合作探究,虚心请教;有科学的思想方法和严谨的治学精神,具备创新精神,国际视野;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不作弊,不剽窃。

学生在测评学年因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违反校内各级各类考试规定和旷课违纪且被处分的,减 20 分;旷课,减 5 分/次;上课迟到、早退,不按时完成学习任务的,减 3 分/次。

(四)身心健康素质(A4)

自觉锻炼身体,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和体育竞赛活动,体质健康测试合格(含免测),有健康的体魄;尊重生命,敬畏生命,有较强的生命意识;主动学习心理健康知识,提升心理承受能力,有较强的挫折耐受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积极主动扩大人际交往,有较好的人际关系;主动参加各类欣赏美、崇尚美的艺术竞赛和活动,有健康的审美观念和审美情趣。

参评学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达标且当学年两次体育课成绩均合格者不扣分,一次不合格扣6分,两次均不合格此项扣12分;按规定办理了暂缓或免予测试者,可以不扣分。

《大学生心理健康指导》课程成绩100分者不扣分,不足100分的按不足部分的百分比乘8扣分,扣分上限为8分。

(五)日常行为规范(A5)

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遵守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有关规定,不编造或传播虚假、有害信息;遵守实验室、教室、宿舍等场所管理规定;遵守学校和各级疫情防控管理规定;自觉遵守作息制度,不擅自在外租房居住,不无故晚归或夜不归宿,不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休息,不损毁宿舍设备,不违章使用电器设备,不擅自留宿校外人员。

(1)违反校纪校规及学院有关规定,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减 20 分/次,受严重警告或警告处分者减 20 分/次,受校级、院级通报批评者分别减 10 分/次、 5 分/次;在班级(年级)通报批评者减 3 分/次。

(2)不遵守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有关规定、擅自使用“翻墙”软件,编造、发布、传播虚假、有害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减 20 分;违反法律、法规,扰乱学校公共秩序,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实验室及教室管理规定且被处分的,减 5 分/次;

(3)组织、参加未经批准的社团或组织,造成不良影响的,减 20 分;

(4)经辅导员核实,晚归每人减 2 分/次,彻夜未归者减 5 分/次;未经请假擅自离校或不按期返校未达处分下限者,减 5 分/次;

(六)基本素质测评所得总分计算公式

A=A1+A2+A3+A4+A5

学生在测评学年,在意识形态方面违反党和国家大政方针,

组织、策划、参加非法游行集会、各类邪教组织,参与有损于国家安全、荣誉、利益,有违法行为或在测评学年受到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该项记作 0 分。

第六条 课程学习成绩(B)得分根据平均学分绩点进行折

算,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根据《南昌大学本科生学业成绩评定管理办法》(南大教字〔2019〕9 号)执行。(计算公式为:平均学分绩点乘 25 作为对应的百分值)

第七条 实践与创新能力(C)主要包括创新创业能力、文体活动能力、社会实践能力、及其他方面四项内容。实践与创新能力采用记实加分的方法,分项累加,满分 100 分。

(一)创新创业能力(C1 50分)

主要测评学生在专业学习、科技活动和社会活动中所表现出的创新素养。包括参加学科竞赛,参加大学生创新性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及文学、艺术、新闻、优秀网络等作品,参与科学研究,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系列活动竞赛等,可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由学院进行认定。学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加分标准。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 50 分。

(1)学术成果类

表一:发表论文

类型

SCI、EI、SSCI(一区、二区收录)

SCI、EI、SSCI(三区、四区收录)

一级期刊

二级期刊

其他公开发表

量化分值

40

30

15

8

5

备注:所有学术成果均指测评期内学生以南昌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所取得的成果,学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方可计分。同一学术成果在校期间不得重复计分;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的级别,一般按出版物主办单位的级别进行认定,具体标准如下:

国家级论文:指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在国家各部委主办的刊物上发表的,属本部门主管专业领域内的论文按国家级进行加分。

省级论文:在省部级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在省各厅局主办的刊物上发表的,属本部门主管专业领域内的论文按省级进行加分;在国家各部委主办的刊物上发表的,非本部门主管专业领域内的论文按省级进行加分。

在公开正式出版的刊物上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学术论文,学生为第一作者(排名第一)以及老师为第一作者、学生排名在老师之后(排名第二)的按上表加分,学生排名第二(排名第一为学生)的根据对应标准减半加分,学生排名第三(含)之后论文不加分。所有论文加分均应有出版刊物原件(录用通知证明无效),不同论文按篇数累计加分;被转载的论文按转载最高级别刊物计分。

表二:出版专著

类型

独(合)著

主(参)编

10万字及以上

5-10万

1-5万

1万以下

10万字及以上

5-10万

1-5万

1万以下

量化分值

20

15

10

5

12

10

8

5

备注:专(编)著均指以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且独立完成的得分;合作完成的成果,排名第一的学生按0.8权重计分,排名第二、三者按0.4权重计分,排名第四、五者按0.2权重计分,排名第六及之后者不计分。

表三:科研成果与科技发明

科研成果、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相关竞赛

等级

国际级

国家级

省级

(市)校级

50

50

35

25

50

40

25

15

40

30

15

10

优秀

25

20

10

5

鉴定成果(前三名)

30

25

15

8

发明成果(前三名)

获国家发明专利每项加30分

备注:参加科学研究和科技学术活动,取得科研成果获奖或通过鉴定的,或取得发明专利的,或参加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相关竞赛获奖的,获奖等级从高到低分别参照表3相应标准加分。不同成果可累计加分,同一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按最高级别奖励加分,不累加,若同一届相同成果不同级别获奖时间跨度恰好分散在两年,则第二年更高级别加分在第一年基础上补足差额。集体合作成果根据对应加分标准减半加分,若明确标明为负责人则不减半。成果获奖或鉴定等级由学院根据有关规定认定。

表四:主持科研项目

类型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院级

量化分值

15

10

5

3

备注:学生主持科研项目以立项为准,量化分值指学生本人为第一主持人的得分,排名第二、三者按0.5权重计分,排名第四、五者按0.2权重计分,排名第六及之后者不计分。

表五:科研训练

标准

院级

校级

省级

国家级

结题或考核合格

5

8

10

15

注:积极参加学生课外科研训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活动结题或考核合格者可参照下表加分,不同课题可累计加分,同一课题通过不同级别结题或考核成功,按最高级别加分,不累加。其中科研训练均按校级评定,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按最终立项申报成功级别评定。以上均以结题证明加分,立项不加分:集体项目成员均减半加分,若明确标明为项目负责人则不减半。

(2)学科竞赛类

表一:校级一类学科竞赛项目

获奖等级

名次

国家级及以上

省部(市)

校级竞赛

院级竞赛

一等奖(特等奖、金奖)

第1、2名

40

30

10

5

二等奖(银奖)

第3、4、5名

30

20

8

3

三等奖(铜奖)

第6、7、8名

20

15

6

2

表二:校级一类学科竞赛项目表

序号

竞赛名称

1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2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3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4

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

5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6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7

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邀请赛

8

全国高等医学院校大学生临床技能竞赛

9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10

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

11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12

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

13

全国大学生交通科技大赛

14

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

15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16

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

17

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

18

外研社全国大学生英语系列竞赛-英语演讲、英语辩论、

英语写作、英语阅读

19

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年会展示

20

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RoboMasterRoboCon

21

“西门子杯”中国中国智能制造挑战赛

22

全国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

23

全国大学生先进成图技术与产品信息建模创新大赛

24

中国大学计算机设计大赛

25

全国大学生市场调查与分析大赛

26

中国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创业大赛

27

两岸新锐设计竞赛“华灿奖”

28

中国高校计算机大赛-大数据挑战赛、团体程序设计天梯赛、移动应用创新赛、网络技术挑战赛、人工智能创意赛(2020年新纳入)

29

中国机器人大赛暨RoboCup机器人世界杯中国赛

30

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竞赛

31

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

32

中国大学生机械工程创新创意大赛-过程装备实践与创新赛、铸造工艺设计赛、材料热处理创新创业赛、起重机创意赛、智能制造大赛(2020年新纳入)

33

蓝桥杯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大赛

34

全国大学生金相技能大赛

35

“中国软件杯”大学生软件设计大赛

36

全国大学生光电设计竞赛

37

全国高校数字艺术设计大赛

38

中美青年创客大赛

39

全国大学生地质技能竞赛

40

米兰设计周-中国高校设计学科师生优秀作品展

41

全国大学生集成电路创新创业大赛

42

中国机器人及人工智能大赛

43

全国高校商业精英挑战赛-品牌策划竞赛、会展专业创新创业实践竞赛、国际贸易竞赛、创新创业竞赛

44

中国好创意暨全国数字艺术设计大赛

45

全国三维数字化创新设计大赛

46

“学创杯”全国大学生创业综合模拟大赛

47

“大唐杯”全国大学生移动通信5G技术大赛

48

全国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

49

全国高校BIM毕业设计创新大赛

50

RoboCom机器人开发者大赛

51

全国大学生生命科学竞赛(CULSC)-生命科学竞赛、生命创新创业

大赛

52

华为ICT大赛

53

全国大学生嵌入式芯片与系统设计竞赛

54

中国高校智能机器人创意大赛

表三:物理与材料学院学院二类三类学科竞赛项目一览表

序号

竞赛名称

1

全国大学生材料设计邀请赛(MDC)

2

中国大学生物理学术竞赛

3

全国大学生微结构摄影大赛

备注:

(1)学生参加校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认定的一类项目按获奖级别根据《表一:校级一类竞赛项目》、《表二:校级一类学科竞赛项目表》的量化分值进行计分,不同项目获奖可累计计分,同一项目获奖按最高获奖级别分值计分,不累计计分(比如说互联网+同一个项目,省级到国家级 )二、三类竞赛项目参照《表三:物理与材料学院学院二类三类学科竞赛项目一览表》的量化分值进行计分,不同项目获奖可累计计分,同一项目获奖按最高获奖级别分值计分,不累计计分。对于校外相关行业学会、教指委组织的二三类学科竞赛的入围奖、参赛奖和优秀奖,学院经认定后给予1-2分的加分。

(2)团体竞赛获奖,对团队负责人或核心成员量化得分权重系数为0.8,其他成员量化权重系数为0.4;其中核心成员由竞赛组织推荐单位予以认定。

(3)技能证书类

凡在考评学期内获得各种专业技能、职业技能等证书且符合以下要求者,每项证书可加10分(累计不超过20分)。

①专业技能证书是指通过与某些专业相关的等级考试所取得的证书,如普通话等级证、英语口译笔译等级证、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软件资格水平等级考试证书等;职业技能证书是指一些带有职业准入性质的资格证书,如心理咨询师证、秘书职业资格证、营养师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导游资格证、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证以及报关员、单证员、物流师、教师资格证等;其他培训类证书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定,方可予以加分;

②所有证书均应为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其授权、派出机构颁发的有效证书,班级和学院将对证书进行严格审查。凡由企业、盈利性培训机构等单独颁发的证书不予加分。(国家不认可或已取消的资格证书无效)

③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加6分;

④凡同类分等级的专业技能、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按最高级加10分、每低一级减2分加分。普通话证书以一级甲等为最高等加10分,一级乙等加8分,二甲6分,其他不予加分。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全国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三级及其以上加10分,二级加8分,一级加6分。英语口译证书、BEC剑桥商务英语证书等,按照通过等级与成绩进行评分,高级口译、高级BEC以优秀(90分以上或A)加10分、良好(80分以上或B)加9分、及格(60分以上或C)加8分为标准进行加分;中级口译、中级BEC对应上述标准递减2分进行加分。各类从业资格证按照高级加10分,中级加8分,初级(助理级)加6分的标准进行加分。如无等级划分标准,则统一加10分。任何资格证书低于准入标准、不及格的(低于60分或评定为F的)不予加分。(以当学年国家认证的为准,国家有关部门明文取消的证书不加分)

⑤ 各种证书的时间界定为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原则上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在该学年可享受一次加分,逾期不申报的不再享受加分;同类同等级的证书只能享受一次加分。

(4)积极辅修第二专业、第二学位并取得学校正式颁发的辅修专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者;获得各种专业技能、职业技能等证书者。该项最高加分不超过 5 分。

(二)社会实践能力(C2 20分)

主要测评学生担任学生干部、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各级学生组织活动情况及表现等。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 20 分。

(1)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公益活动及其他社会活动,有突出表现的;有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救死扶伤等突出事迹者。具体加分标准如下:受到校级、省级或国家级表彰的,按校级、省级或国家级分别给予最高5、10、20分奖励;以团队受表彰的,团队负责人得分乘以0.8的权重系数,其他人员乘以0.4的权重系数计分。(院级通报表扬最高可加3分。)学生为所在班级或学院做出突出贡献者,可由辅导员或指导老师申请院级通报表扬,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议后方可加分。因同一事件受不同级别表彰只可享受最高级别加分。

(2)积极参加学生工作,学年内担任学生干部者,经所在班级、学生组织或聘用单位考核合格,依据学工委办、学工处制定的学生干部加分标准统一执行。学生干部主要分成四类:A班级学生干部、B学生组织干部、C体育团队学生负责人或学院官方组建的社团(如金相协会、辩论队、天文协会、艺术队、礼仪队、主持人队)的负责人、D寝室长(四级网格员)。

加分说明:

  1. 身兼多职的学生干部:A项与B项视情况可叠加,原则上比例不超过20%;A项与C项可叠加,B项与C项可叠加;A项与D项可叠加,B项与D项可叠加,C项与D项可叠加。

2.A项与B项可叠加的情形为:既担任了班上的学生干部,又担任了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即拥有A和B双重身份,每年可允许不超过20%左右此类学生可进行叠加加分,条件为:在辅导员对班级干部年度考核中获优秀且学院团委年度考核获评优秀。

3.班级学生干部(辅导员助理、各班班长、团支书等主要学生干部考核合格者加8-10分;其他班委考核合格者,加4-6分) 。此项具体加分以各辅导员评议认定为准,是否为主要学生干部以辅导员认定为准。

4.学生组织干部。(1)主要负责人类别:院学生会主席、学生团委副书记、院“青蓝之声”新媒体工作室主任、院理研会会长、“青蓝苑”社区学生党员工作站站长考核合格者加11-12分;(2)学生组织主席团副职类别:其他主席团成员、副会长、副主任、副站长等团学组织主席团副职考核合格者加9-10分;院学生会部长、院理研会部长、院“青蓝之声”新媒体工作室部长,“青蓝苑”社区学生党员工作站各部部长考核合格者加8-9分,以上各组织部门副部长考核合格者加6分;院学生会部委、院理研会部委、院新媒体中心部委、“青蓝苑”社区学生党员工作站考核合格者加4分。注:社团如学生事务服务中心,消防连,纠察队,青年志愿者协会等非兴趣类社团纳入学生干部范围加分)。注:校级学生干部由辅导员根据相关标准认定加分。

4.体育团队学生负责任人或其他学院官方组建的兴趣类协会(如金相协会、天文协会、辩论队、舞蹈队等)的主要负责人在学校组织的各类官方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有官方排名)的(比如受表彰的前八名等),主要负责人考核合格者加8分,其他负责人加5分,其他负责人一般不超过2人。礼仪队、主持人队等学院艺术团成员,为学院各类官方活动出力,按每人每次1分予以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

5.寝室长年度考核合格加1-3分,寝室长带领成员获评学院月度优秀者,可往上叠加,每次叠加0.5分,最高上限为3分/年度。若寝室被校、院两级组织检查卫生不合格,以1分每次予以扣除,扣完为止。大功率等违章电器(发热、发烫类电器一律按大功率认定)被查,视情况直接扣除寝室长加分。

6.所有学生干部或负责人原则上必须任职满一年以上,院内学生干部考核结果由院学工办、团委认定,校其他组织任职的学生干部需凭主管部门认定的考核结果证明或公函方可加分;以上学生干部出现失职或有违纪受处分现象、两门以上含两门课程考试不及格者,或考核结果不合格者,应减少加分或不给加分。

7.各班以综合素质考评结果为主要依据而因此获评的校级层面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不允许加分。各学生组织干部自己或带领班级获校共青团评选的“两红两优”标准(五四红旗团支部——团支部书记带领,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按相应校级表彰加分具体由辅导员参照本综合素质实施细则校级评定加分标准决定。各类获评奖、助学金的荣誉证书不予加分。

8.参加兴趣类社团,不管是官方还是非官方,均不予加分。若各类社团成员在各等级层次的竞赛活动中获奖,按获奖等级参照C1类(学科竞赛)或C3(文体活动)类加分。

(三)文体活动能力(C3)

主要测评学生参与各级各类文化、艺术、体育、美育活动情况及表现等。包括各类主题征文比赛、演讲比赛、摄影大赛、大学生社团文化艺术节、特色寝室评比、寝室文化艺术节、前湖诗会、校园歌手大赛,职业生涯规划设计大赛、模拟招聘大赛、求职短剧大赛、简历自荐材料设计大赛等活动,以及新生入学教育联合考试安全法纪和校纪校规联合考试获奖等参照下表相应标准加分。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 20 分。

表一:校级文体竞赛类项目

获奖等级

名次

国家级及以上

省部(市)

校级

院级

一等奖(特等奖、金奖)

第1、2名

12

8

4

3

二等奖(银奖)

第3、4、5名

10

6

3

2

三等奖(铜奖)

第6、7、8名

6

4

2

1

备注:

(1)学生参加重大文体竞赛按获奖级别根据上表进行量化分值计分,不同项目获奖可累计计分;同一项目获奖按最高获奖级别分值计分,不累计计分。

(2)(2)团体竞赛获奖,对团队负责人或核心成员量化得分权重系数为1,其他成员量化权重系数为0.6;其中核心成员由竞赛组织推荐单位予以认定。

(3)学院级别的文艺类竞赛主要包括新生才艺大赛、团支部艺术展演等,请学生个人或团队携有关荣誉证书等材料自主申报,经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无误后方可认定并加分

按名次

按等次

院级

校级

省级

国家级

备 注

1-30%

一等奖

3

5

10

20

①集体(或合作)项目其成员根据对应标准减半加分;②除实践创新之外的其他校园文化活动竞赛,参照此标准加分。

31-60%

二等奖

2

4

8

15

61-100%

三等奖

1

3

6

12

优秀奖/单项奖

0.5

2

4

8

(4)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或代表学院参加全校性的官方比赛竞赛(如校辩论赛、校园歌手大赛等),参照上条(1)标准加分;加分按照“先等次、后排名”的原则,即获得校级冠、亚、季军奖项的,按照校级一、二、三等奖的对应等次加分。

(5)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汇报演出、展演(如军乐节演出),或由学校选派参加省级以上大型会议、活动的志愿者服务,表现优秀的,凭相关单位开具的证明,累计最高不超过3分。

(6)参加各种体育类竞赛获奖者,按以下标准加分。凡同类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励,只计一次最高分。

名次级别

破记录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

第五

第六

第七、第八

参加

国家级

30

20

18

16

14

12

10

8

5

省级

20

15

13

10

8

7

6

5

3

校级

15

10

8

6

5

4

3

2

1

院级

5

4

3

3

2

2

2

1

1

注:集体项目的非主力队员、替补队员,按上述标准减半加分。

(四)其他方面(C4)

本项为学院自主加分项。有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救死扶伤等突出事迹者,受到校级及以上表彰的;优秀网格员;参与学院、学校重大工作事项的。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 10 分。

(1)凡担任本科生支部支委(含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积极参加党员先锋岗的中共(预备)党员,能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圆满完成本职工作,学院学生党总支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进行评定,优秀、合格分别加5分、3分,考核不合格者不加分(根据《南昌大学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考核手册》考核结果,由学院学生党总支、党支部提交合格名单交至班级,作为加分依据)。

(2)担任“形象大使”,考核合格,加2分;担任“学长小教员”,考核合格,加3分,获评优秀加5分;

(3)积极参加学校、学院举办的大型、集体、重大活动,工作任务艰巨,担任工作人员,经学院、辅导员研究,按照实际工作量可加1-3分。

(4)参加校院两级“青马工程大学生骨干培训班”学员,获得结业证书的加1分,获校、院评选为“优秀学员”“优秀组长”的,酌情加分,具体由辅导员参照本综合素质实施细则校、院级评定加分标准决定。

(5)在合法的刊物和正规新闻媒体上署名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的,国家级权威媒体发表一篇加15分,省级重要媒体发表一篇加10分;校级媒体按以下标准加分:南昌大学校报,以及家园网、团学时空、香樟家园等校级网站文章加1分。该小项加分上限为20分。

注:集体合作作品或因工作性质而发表作品者,根据对应加分标准减半加分。同一作品的摄影与写作不属于集体合作作品。

(6)学院宣传队伍(“青蓝之声”新媒体工作室、“青蓝苑”社区学生党员工作站的宣传部、各班宣传委员)制作或投稿的推文、视频等网络作品,被相应级别的媒体转载后,可参照(5)项标准予以相应级别加分。学院的非宣传队伍同学,积极向学院官网、官方微信公众号投稿发布后,根据署名予以加1分,但一学年内不得超过3分。

特殊专项重大宣传工作任务,如:校运会、产学研会、毕业季采写、迎新宣传报道策划等大型活动的采写策划,采取一事一议原则,由新媒体工作室负责人按照实际工作量提出讨论后,打报告向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可加1-3分。

(五)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所得总分计算公式

C=C1+C2+C3+C4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学年为单位进行,采取本学年评上学年的办法,评定时间为每年 9 月。

第九条 测评工作以学院为单位进行,在学院党政统一领导下,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辅导员作为各班学生测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组织实施。学院评审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教务办负责人、学工办负责人和全体辅导员组成;班级评审小组由辅导员、两名班委成员及 2~4 名普通同学组成。

第十条 测评期间,学生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及时向所在学院实名反映,学院须在 3 日内处理并回复。学院测评结果一经报送,原则上不得更改。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测评流程

第十一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主要分学生自评、班级评审小组初评、学院评审小组审核三个步骤进行。

1.学生按照学院制定的实施细则进行自评,填写测评表,并附证明材料上交其所在班级评审小组;

2.班级评审小组初评,并将初评结果在班级公示 3 天,无异议后,由辅导员核准签字报送学院审核;

3.学院评审小组审核通过后,在学院公示 3 天,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中的“以上”均含本级。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 2022 级学生开始施行,由物理与材料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